Q:應該修多少學分才能畢業呢?
A: 103學年度課程規劃 一、本系學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128學分 二、本系學士班主修領域(major),由以下學程組成 1.社會科學基礎學程(21學分) 2.社會核心學程(27學分) 3.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三、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1.社會學學程(21學分) 四、校核心課程43 學分(語文9學分、體育4學分、服務學習2學分、選修核心課程28學分) 五、重要相關事項 1.本系學士班學生須滿足校核心課程相關規定及修滿主修領域三個學程,學分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 2. 本系學士班學生,除修畢英語必修6學分外,需通過英語能力檢測:托福iBT測驗61分以上(紙筆托福TOEFL ITP 500 分以上)/多益(TOEIC) 600 分以上/全民英檢(GEPT)中級複試或中高級初試以上/其他相對應之校內外 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始達本校英語能力畢業標準,通過檢測之學生,須持成績證明至語言中心登錄;未通過者需加修2門英語必修或選修課4∼6學分; 此加修4∼6學分亦可採計各院系所規劃且語言中心認可之全英語授課課程(請參考語言中心公告),惟加 修之學分不計入語文領域9學分內,但會列入畢業總學分。 學生於入學前二年內或修課期間,通過檢定測驗, 原英語必修學群6學分,可採用英語必修學群或語文選修學群學分認列。 3.本(103)學年度入學之新生,及選擇本學年度課規為畢業審查標準之舊生,需於畢業前修畢「服務學習(一)」、「 服務學習(二)」兩門課程,全部通過者,始得畢業。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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