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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連續修讀碩士學位」,即大三學生於第六學期公告期間,向本系申請連續修讀碩士學位,凡甄選通過者(準研究生)可於第四學年開始修讀碩士班課程,且無需繳交學分費。
準研究生在大學期間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及學分,於錄取本校碩士班後,得全數申請抵免,並且最快可於五年內取得學士、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