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推薦】107學年度「畢業生在校服務優良獎」、「縣長獎」推薦事宜
應屆畢業生在校服務優良獎 推薦名額:本院至多推薦6名(可不足額),每一系所至多推薦1名(意即:中文、華文、英美、歷史、臺灣、經濟、諮臨、社會、公行、財法共10個單位各至多推薦1名)。推薦截止後,由院長、副院長及系所主管於系所主管會議中遴選出獲本院推薦人 獲推薦資格: 1.應屆畢業學生(含學、碩、博,107學年度畢業者,含107學年度第1學期已畢業者)。 2.在校期間熱心服務、表現優異(所指涉服務範圍包括:a.擔任校內、外義工及公益活動,服務工作有具體表現者;b.辦理全校性活動或服務有具體事蹟表現者;c.擔任各級幹部表現優異者;d.具其他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表現者,尤其是系、院之服務) 3.歷年操行成績甲等(含)以上者 以上三條件皆備即具獲推薦資格 縣長獎 推薦名額:各學士班(含學士學位學程)填報縣長獎推薦表,每班1人。 獲獎資格:在校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日常生活表現優異,殊堪嘉許者。 符合以上資格申請推薦應屆畢業生在校服務優良獎、縣長獎之應屆畢業生,請自行下載申請表,於108年3月21日下午17:00止送至系辦審查。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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