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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者請於4/17(二)17:00前送件-【開放推薦】106學年度「畢業生在校服務優良獎」、「縣長獎」推薦事宜

欲申請者請於4/17(二)17:00前送件-【開放推薦】106學年度「畢業生在校服務優良獎」、「縣長獎」推薦事宜

同學
如果您符合該項條件
請於4/17(二)17:00前送件至系辦
以利後續會議審查
謝謝
社會系系辦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人社院辦公室 <chass@gms.ndhu.edu.tw>
日期: 2018年4月13日 上午11:37
主旨: 【開放推薦】106學年度「畢業生在校服務優良獎」、「縣長獎」推薦事宜
收件者: 

今日接獲學務處來函,請各院推薦;
 
1.應屆畢業生在校服務優良獎獲獎人,本院至多可推薦6人。
2.縣長獎獲獎人,學士班(含學士學位學程)每班1人。
 
自即日起接受推薦至4月20日(五)中午前為止(逾時恕不候,以紙本資料送達院辦公室時間為準),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應屆畢業生在校服務優良獎
 
推薦名額:本院至多推薦6名(可不足額),自即日起至4月20日(五)中午12時前接受系所推薦,每一系所至多推薦1名(意即:中文、華文、英美、歷史、臺灣、經濟、諮臨、社會、公行、財法共10個單位各至多推薦1名)。推薦截止後,由院長、副院長及系所主管於系所主管會議中遴選出獲本院推薦人選(若至推薦截止,獲系所推薦總人數未超過6人,將請示院長是否逕予核定並改為報告案)。
 
獲推薦資格:
1.應屆畢業學生(含學、碩、博,106學年度畢業者,含106學年度第1學期已畢業者)。
2.在校期間熱心服務、表現優異(所指涉服務範圍包括:a.擔任校內、外義工及公益活動,服務工作有具體表現者;b.辦理全校性活動或服務有具體事蹟表現者;c.擔任各級幹部表現優異者;d.具其他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表現者,尤其是系、院之服務)
   ******參加學生社團、自治組織、宿委及熱心捐血足以表揚者建議由學務處相關單位推薦。
3.歷年操行成績甲等(含)以上者
以上三條件皆備即具獲推薦資格(系所推薦前務必須確認)
 
系所推薦繳交資料(請雙面印各1式12份):
1.國立東華大學畢業生在校服務優良獎推薦表(如附,不要求一併繳交歷年成績單,但請承辦人務必確實撿核獲推薦同學操行成績是否符合標準,承辦人、單位主管請用印)。
2.國立東華大學畢業生在校服務優良獎申請表(如附,照片可先免附,當選院推薦獲獎人後再提供即可),申請單上推薦單位意見請務必填寫,並在推薦單位欄加蓋系戳。

縣長獎
 
各學士班(含學士學位學程)填報縣長獎推薦表,並於4月20日(五)中午前繳交,每班1人。於系所主管會議中選出本院代表於畢業典禮領獎者。
獲獎資格:在校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日常生活表現優異,殊堪嘉許者。
 
系所繳交資料:縣長獎推薦表(如附件)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辦公室107.4.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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